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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湾协定昨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16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根据中越双方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6月30日正式生效,这将对我国沿海渔民传统的作业范围和作业方式带来一定的影响,渔业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也要相应做出调整。

  协定通过设立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和小型渔船缓冲区等形式,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北部湾划界对现有渔业活动的影响。根据协定规定,中越两国一方渔船进入“共同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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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过渡性安排水域”另一方(即分界线另一侧水域)作业的,必须按照规定办齐捕捞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并接受另一方的管理或检查监督。协定还规定了双方对等的、进入对方一侧水域作业的渔船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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