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东海开发中日摩擦升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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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34 齐鲁晚报 | |||||||||
最近一个月,围绕东海资源开发,中日间的摩擦迅速升温。 自从5月末一家日本报纸报道我东海“春晓”油气田动工的消息后,日本媒体就好像炸了锅一样,开始铺天盖地地批判中国,几乎一夜之间,“中国威胁论”再度甚嚣尘上。媒体在抨击中国的同时,批评日本政府对华态度软弱,“没有危机意识,有损国家利益”。
“春晓”工程进展的迅速和日本媒体的指责令日本政府倍感压力,遂加大了同中方政府的交涉力度,态度也越发地强硬起来。 在6月9日马尼拉召开的“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上,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用吸管吸杯中果汁的方式向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发难,提出所谓的“吸管效应”,强调如果中国在中日海域中间线附近开采油气,就不可避免地会像吸管一样“吸”走属于日本的资源,并要求中方向日本提供相关的采掘数据。 在6月21日青岛举行的第三届亚洲合作对话会议上,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向日本外务大臣川口顺子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川口表示,中方在东海地区勘探石油有超越中线的嫌疑,损及日本权益,在中方提供有关矿区具体资料之前不可能谈及共同开发。 6月29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决定,7月7日到10日间派遣海洋调查船,在北纬28度至30度之间紧临“日中中间线”日方一侧宽约30公里的区域进行海底资源勘探,为日后开采做准备。现在已经有人提议要海上保安厅和海上自卫队派军舰同往。 如果日本放弃合作,擅自在我排他性专属水域动土,将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退一步讲,中国不承认“中间线”划界原则,日本不认同“大陆架延伸”原则,那么从中间线到冲绳舟状海沟就属于两国的有争议区域,日方擅自在此区域内开采海底资源也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法公约》第74条称,在存在争议的双方达成协议前,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应不妨碍最后界限的划定。文/裴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