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校园伤害案判决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37 沈阳晚报

  新华社南京7月6日电(马乐乐)炎热的夏天本该是女孩穿得花枝招展的时节,然而12岁的小莉(化名)却穿着一件与天气格格不入的长袖衫。两个多月前,同学的恶作剧让她的手臂留下了3个丑陋的字。她的母亲走上法庭,要向学校和肇事者讨说法。近日,法院判决小峻(化名)向小莉书面道歉,赔偿医疗费等78.8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而学校则不承担责任。

IGame开张!火速领奖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你的放心邮于我的用心 查博士送你去雅典

  小莉母亲在诉状中称,小莉和小峻都是南京气象学院附属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今年4月8日和次日的课堂上,小峻用钢针在小莉的左前臂上刺下了“忍、口、单”3个字,并且涂上蓝墨水。后经医院诊断,刺字已经留下疤痕,不能复原。“小峻在班上十分顽皮,小莉被欺负了也不敢说。”

  愤怒的母亲将学校和小峻一起告上南京市六合区法院沿江工业开发区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交通费111.7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对于学校究竟是否该为小莉受到伤害承担责任这一焦点问题,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律师杨森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学校应通过教育使小峻明确刺字行为是可能导致人身损害的不良行为。而刺字行为的发生,表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义务,具有过错。第二,小莉和小峻都坐在教室的第一排,而任课老师却没有注意到课堂上发生的刺字行为,或者注意到而没有制止,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三,根据被告提供的另外两名学生的证言,这两名学生在课堂上都与小峻说过关于刺字的话,两人还看到小峻在小莉手臂上刺字。在这种情况下,老师也没有注意到伤害行为的发生,属于重大过失,理应担责。

  被告学校辩称,小莉在被小峻刺字时,没有发出声响,没有及时提请老师对此行为进行制止。学校已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全部义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如果在老师发现刺字行为后不教育、不制止,其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老师在课堂上不可能发现刺字行为,而仅以客观发生的结果来推定学校未尽义务进而说其有过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法官解释说,课堂秩序正常,也就表明没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事情的发生。就本案而言,其父母在刺字发生当天尚不能发现损害事实,而要求正在给几十名学生传授知识的老师发现损害事实,似乎有点强人所难。学校不承担责任,责任应当由被告小峻承担,法院认为,小峻侵犯了小莉的健康权和身体权。

  近日,法院判决小峻向小莉书面道歉,赔偿医疗费等78.8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对于这样的结果,小莉母亲难以满意。原告律师杨森说,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正是因为这一点,小莉母亲特地把起诉时间推迟到5月8日。她正在考虑上诉。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马龙-白兰度病逝
建华企业家课堂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