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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广岛二战中国劳工案将二审:时效壁垒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56 新华网

  华声报讯:在二战中被强虏至日本广岛县水力发电所建设工地,被强迫从事高强度劳动的原中国劳工及其5名遗属因不服广岛地方法院驳回损害赔偿的判决提起了上诉。广岛高等法院7月9日将对上诉案作出判决。预计强虏违法的事实将得到认定,但是否仍然具有赔偿请求权则尚无定论,高院会对“时效壁垒”问题作出怎样的判断将成为焦点。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在二战中被强虏至日本广岛县水力发电所建设工地强迫从事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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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劳动的原中国劳工及其5名遗属曾对西松建设公司(东京)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但一审被广岛地方法院驳回。此后他们向广岛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此案9日即将开庭审理。

  在全日本围绕强虏中国劳工所发生的诉讼中,这是继5月福冈高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反判原告败诉以来第二起上诉到高院的案件。预计强虏违法的事实将得到认定,但是否仍然具有赔偿请求权则尚无定论,高院会对“时效壁垒”问题作出怎样的判断将成为焦点。

  经过一定的时间,当事人将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即所谓的“时效壁垒”,在本案中,强虏及强迫劳动的诉讼时效为20年,其次,针对西松建设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诉讼请求权时效为10年。在一审中,广岛地方法院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认为无论从1945年战争结束还是从日中邦交正常化的1978年开始计算,原告1998年起诉时都已过时效期限,因而已丧失赔偿请求权。

  在上诉时,原告方认为:“他们回国后一直住在农村,根本不知道在日本的哪个地方被谁强迫劳动。因此理应从战后首次来日的1993年开始计算,尚处在时效期限之内。”对此被告方提出质疑,认为:“原告的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时效的法理”。

  历史上也曾有过多起打破“时效壁垒”的先例,例如2001年7月刘连仁一案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以及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的判决等。这些判决之所以未适用诉讼时效是因为它们都“明显违背正义的理念”。除此之外,今年3月的新泻地方法院也曾以“国家虽在战后立即掌握了强迫劳动的事实,但却未能弄清其实际状况”为由,未认定原告方超过时效,而是命令国家(日本政府)和企业作出赔偿。

  原告方辩护团团长新美隆表示:“中国人在战后是不可能立即提起诉讼的。在考虑这种情况的前提下对时效进行判断的诉讼案一旦作出判决,将会对其它战后赔偿诉讼产生巨大影响。”(来源: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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