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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每年可申报两项世界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7: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苏州7月7日电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闭幕。委员会会议7日通过了“苏州决定”,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原先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凯恩斯决定”修改为:从2006年起,一个缔约国每年可至多申报两项世界遗产,其中至少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苏州决定”规定,自2006年起,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受理的世界遗产申报数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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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45个,包括往届会议推迟审议的项目、扩展项目、跨国联合申报项目和紧急申报项目。决定指出,这一修订仍然是一个“试验性和过渡性”的措施。

  根据“苏州决定”,为确保世界遗产名录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世界遗产中心应与缔约国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咨询机构等各方密切配合,于2005年3月之前召开专家会议,提出具体建议,帮助所有缔约国在2007年之前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符合标准的遗产预备清单。

  决定还提出,到2007年以前,至少能使所有缔约国中,缺乏代表性遗产和没有世界遗产的国家数量比现在降低30%,同时使目前列入濒危世界遗产的遗产数量至少减少20%。

  “凯恩斯决定”是世界遗产委员会于2000年作出的,旨在改善世界遗产名录的代表性,及控制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审议的新申报项目数。根据这项决定,每个缔约国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但尚未有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缔约国可以申报二到三项;同时,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只受理30个新的申报项目。编辑: 相关文章上一条:下一条::::专刊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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