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禽流感疫点3公里内扑杀结束,发20万补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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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7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防治禽流感指挥部7月8日透露,目前对疫点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的扑杀工作已经结束,当地正集中力量对疫区再次实行全面、彻底消毒。安徽省当天紧急向疫区预拨付20.1万元扑杀补偿款,10日前这笔补偿款将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6日下午,巢湖市、居巢区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接到亚父街道禽流感疫情确诊消息,根据
居巢区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朱同贵介绍,在扑杀过程中,各个扑杀人员均严格规范操作,对每户饲养的家禽进行了分类登记,并逐户说明道理。同时,整个扑杀中都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所有禽只扑杀后统一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朱同贵表示,将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对疫区进行密切跟踪检查,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将加大力度做好禽流感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市政府将向全市广大养殖户致信,宣传禽流感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护意识,消除饲养户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8日,安徽省紧急向巢湖疫区预拨付20.1万元禽流感扑杀补偿款,10日前这笔补偿款将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安徽省防治禽流感指挥部介绍,家禽扑杀完毕后,根据《安徽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立即下发了这笔补偿款。省财政厅、省农委规定,巢湖市可根据扑杀禽类的种类、用途(种用或商品用)等情况,在平均每只10元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补偿资金分配方案,适当提高对种禽、蛋禽、特种禽类、鹅的补偿标准。 安徽省财政厅、省农委要求巢湖市要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公平、公正、足额、及时发放。对扑杀禽只要逐一按户登记造册,由养殖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并作为会计资料保存以备查。同时加强对扑杀禽只的审核,筹措好市级财政扑杀补偿应承担的部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综合新华网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