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7月9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广岛高等法院9日否决了广岛地方法院作出的驳回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判处西松建设公司向每一名原告支付55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8日元)的赔偿,总金额达2750万日元。这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作出赔偿判决。
据共同社报道,广岛高等法院审判长铃木敏之在法庭上指出,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
劳工到日本并长期迫使他们从事危险的重体力劳动显然侵犯了人权,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赔偿请求是违背正义的判决。共同社说,二审判决跨越了妨碍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时间障碍”,有可能对日本各地类似的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产生很大影响。1944年,有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其中大部分劳工在该公司的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直到日本战败。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1998年1月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对每人赔偿550万日元。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鉴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20年民法所规定的赔偿请求权期限,故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为此,5名原告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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