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时效壁垒”我劳工在日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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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7:19 杭州日报 | |||||||||
每人获赔550万日元 日本广岛高等法院7月9日作出判决,责令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向其在二战期间强掳的中国劳工和已故劳工家属代表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5名原告每人550万日元(约合5万美元)。
这一判决推翻了日本广岛地方法院之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这也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在类似案件中判决中国劳工胜诉,预计将会对未来类似的诉讼案件产生影响。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广岛高等法院审判长铃木敏之下达了判决书,满足了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的索赔请求。铃木敏之宣读判决书时说:“强掳劳工是严重侵犯人权,西松公司强迫他们在危险工作环境中从事超长时间的劳动。” 判决下达后,宋继尧等原告起立欢呼:“胜利了!胜利了!”中国劳工索赔的支持者们也跑到法庭外,亮出了带有“胜诉”字样的标语。 西松建设公司拒绝对这一判决发表评论。 在日本围绕强掳中国劳工的诉讼中,这是继5月福冈高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反判原告败诉以来第二起上诉到高院的案件。 受日方剥削的血泪史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量日本男性投入战场,国内劳动力严重不足。1942年11月27日,日本东条英机内阁会议通过决议称:“将华人劳工转移到内地以便使其协助推动大东亚共荣圈的建设。” 整个二战期间,日本从中国、朝鲜、韩国以及其侵略战争的其他受害国和地区强掳了数万名劳工,他们大多被送往煤矿和码头充当苦力。其中,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了360名中国劳工,他们中的20多人在疾病或事故中死亡。 本案中的这5名中国劳工1944年7月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在日本西松建设公司电站建设工地上工作达1年多,直到日军投降。这期间他们经常要忍饥挨饿,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从事繁重而危险的体力劳动,却得不到任何报酬,也得不到医疗帮助。死于原子弹的劳工这些中国劳工及已故劳工家属共5人代表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的360名中国劳工于1998年1月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5名中国劳工中,杨熙恩1945年8月美国向长岛投掷原子弹时死亡,由他的儿子杨世斗代表。吕学文经历了广岛原子弹袭击,去年8月以82岁高龄因病去世,由他的家属代表。曲福先也已去世,由其弟曲训先代表。幸存劳工包括邵义诚和宋继尧。 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事实存在,但日本法律规定此类索赔案件的诉讼期限一般为20年,而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一事发生在50多年前,已经超过有效诉讼期限,故驳回原告赔偿请求。原告随后决定向广岛高等法院上诉。 用正义战胜“时效” 亚洲国家劳工多次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索赔要求,日本政府坚称已经在战后条约中算清了账。虽然最近一些日本法院认定日本政府和公司强掳中国劳工非法,但又往往以超过依法索赔期限为由驳回原告请求。 西松建设公司辩护律师在广岛高等法院的法庭上辩护时依旧援引了“时效壁垒”,认为此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铃木敏之说:“援引时效法案侵犯了(工人)的权力……严重违反了法律公正原则。” 《华声报》报道说,此案打破时效壁垒,可能会对以后类似诉讼产生深远影响。 历史上也曾有过多起打破“时效壁垒”的先例,例如2001年7月刘连仁一案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以及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的判决等。这些判决之所以未适用诉讼时效是因为它们都“明显违背正义的理念”。(综合新华社消息)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