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索赔案 日部分判决一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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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3:42 新民晚报 | |||||||||
2000年11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宣判,以耿谆等11名中国劳工幸存者为原告和日本鹿岛建设公司为被告的花冈事件诉讼历经十余年达成和解。花冈事件受害者获赔5亿日元; 2001年7月1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曾经被侵华日军强掳到北海道充当苦役的中国人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赔偿金;
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判处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向15名中国劳工赔偿1.65亿日元,但没有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2004年5月24日,福冈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消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定中国劳工败诉; 2002年7月9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索赔权利已经“过期”为名,拒绝了5名二战中国劳工的索赔请求;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责令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 2003年3月11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了二战期间遭日军绑架充当劳工的42名中国人以日本政府和10家企业为被告的诉讼; 2004年3月23日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以国家豁免和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中国北海道劳工受害者向日本政府和一些日本企业提出的8.6亿日元赔偿请求; 2004年3月26日日本新泻地方法院判定,日本政府和新泻临港海运公司应当向11名中国劳工支付总额为8800万日元的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判处政府和企业同时向被绑架中国劳工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