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串疏忽和无意识造成人间惨剧 “2·15”大火拷问公众安全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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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8:59 南方日报 | |||||||||
吉林消息 昨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至此,这起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特大火灾处理落下帷幕,但火灾刻在人们心中的印记、留给社会的思考却了犹未了。 “第一个烟头”更应警惕
于红新随手扔在地上踩了两脚未踩灭的烟头,最终引燃了这场人间惨剧,其罪莫大焉。但人们头脑中安全意识的普遍缺失、无处不在的侥幸心理、日常行为的疏漏,才是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第一个烟头”,更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我自始至终都在关注着这个案子,我觉得人们的思想意识就是‘第一个烟头’,正是这‘第一个烟头’使于红新随意扔在地上的‘第二个烟头’燃起的火苗能够肆无忌惮地蔓延。”吉林市市民姜先生说。 高淑芳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作为公诉人,她全程参与了“2·15”特大火灾案的起诉和审判。她说,正是一连串漫不经心的“小事”造成了恶果。于红新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仓库导致仓库内物品引燃。 消防改正4年前已发出 而中百商厦的主要负责人早在1999年12月就收到了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向该商厦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时隔4年多,改正要求仍未落实。由于这一失职行为,致使火势由起火点仓库与商场窗户连通处蔓延至楼内。同时,由于商厦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消防规章没有完全落实,对防火设施管理不严格,造成消防栓无水、应急灯失灵等安全隐患。 恰恰在这种情况下,中百商厦当日保卫科工作人员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值班室,没能及时发现起火并报警,延误了报警时机。同时,他们得知火情后,违反规定,未能及时有效组织群众疏散,致使顾客及浴池和舞厅人员在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逃生,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正是一连串的疏忽和无意识造成了这起特大火灾。 “公诉意见”言辞恳切 原吉林市中百商厦保卫科科长马春平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仅仅局限在开个会是绝对不行的,一定要有细致的措施,而且这些措施一定要到位。从保卫部门来说,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怕得罪人,有需要改进的工作,必须要向领导提建议,领导如果不改,还要提,绝不能稀里糊涂。从职工来说,要认真遵守规章制度。” 5月31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形成了一份给法院的“公诉意见”。这份“意见”言辞恳切,其中指出:人们要从血的事实中清醒过来,并在今后的生活细节中,能够谨小慎微,杜绝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图: 昨日上午,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一审判决,7名被告被判刑。 新华社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