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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毁”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5:01 扬子晚报

  《泪洒黄集》的报道,使我想起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IBM(中国)公司的做法。前不久,该公司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错将一种价值1000元人民币的产品在其公司网站上标为1元。此后短短两天,公司就接到了数千份订单。就在后来得知此事系失误所致,订户以为订单将化为泡影时,IBM公司却对外宣布:将错就错,照常履约。许多人对此感到不解,认为千元的商品标为1元显然系失误所致,不履约也会得到大部分客户的理解;而履约将会给公司带来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实上,这样的看法显然有些短视。像IBM这样的超级跨国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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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的价值对其来说,又岂是数百万元所能买来的呢!

  与IBM公司将错就错、花百万元“买”信誉相比,铜山县黄集镇政府的领导却显得那样短视。这里,我们先不从道义的角度评判镇政府的是与非,即便从利益的角度说———从报道来看,这正是黄集镇政府毁约的出发点,这样的做法也不符合该镇的长远利益。镇领导为了一笔百万元的“大”投资毁弃了孟现臣的“小”投资,也许,就当下而言,这笔“大”买卖确实会为镇里带来更多的利益,但如果稍微往远处想想,老孟的遭遇会给其他准备投资铜山的“小”老板们带来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就是眼下受益的“大”老板们,如果稍微有些远虑的话,恐怕也容易产生其它想法:既然为了百万投资可以背信弃义,那如果明天来了个千万投资,老孟的今天不就是我们的明天吗?

  再说铜山县法院的判决。从报道来看,该法院的一审判决毫无疑问“显失公平”。这里不说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这些较为专业的地方,一审法院存在明显问题,单说对证人采取的“非常”措施,在程序上就是违法的。一审法院这样做的原因,笔者虽然尚不能肯定,但从其它地方发生的类似案件来看,不外乎“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法官们也许认为,在事关本地利益的案件上,胳膊肘子岂能朝外弯,但事实上,一个公平的法制环境对于保护和促进本地利益是至关重要的。

  好在终究有主持公道的地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完全推翻了铜山县的一审判决,基本支持了原告孟现臣的诉讼请求。至于法院的判决成了个难以兑现的“白条”问题,我们相信,在强化法制建设的今天,这个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的。余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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