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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两故事在美署名“易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05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1715年去世的蒲松龄先生生前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在他身后近300年的2003年,围绕他的《聊斋志异》中两篇名著《种梨》和《凤仙》在美国署名权易主一事,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论。

  此事最先由山东省作协名誉副主席、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邱勋揭开。2003年,邱勋赴美探亲,在女儿的书架上翻阅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1920年版的《少男少女丛书》第三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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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故事卷》时,读到两篇中国故事,分别题为《奇妙的梨树》和《镜中少女》,其故事、人物、主要情节和细节,与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种梨》和《凤仙》两篇相同,只是个别字句稍有不同。但两篇作品题下署名却成了弗朗西丝·卡彭特,虽然故事篇末写了改编,却未注明原作者。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成立于1897年,是美国的资深出版部门,曾于1909年出版《少年文库》,1912年改名为《少男少女丛书》,该丛书近百年来畅销不衰,许多美国家庭都藏有此书。邱勋随即在国内一报纸上发表文章说明此事,认为,蒲松龄的两篇名著被侵权、被剽窃已近百年。若无人过问,今后再版依然会持续下去,应还给蒲松龄先生一个公道。

  鸣不平,引发学术界争议邱勋的文章刊发后,在新闻界引发广泛争论,不少报刊和网站都对此事广为转载。不久,同一报刊上刊发了南京大学教授程章灿的文章,就《聊斋志异》在欧美的流传情况做了一些补充说明,对弗朗西丝·卡彭特的其人其书做了介绍,对蒲松龄作品被洋人盗用一说则提出了相反意见。

  文中说,弗朗西丝·卡彭特是一位女士,生于1890年,卒于1972年。她曾随父亲游历中国,并根据搜集的中国民间故事和传说编写了两本书:《中国的小朋友》和《中国姥姥讲故事》。后者假设一个姓凌(译音)的中国姥姥给她的孙子孙女讲的30段故事,包括脍炙人口的牛郎织女、嫦娥、妈祖以及美猴王的故事等。其中第17篇就是来自《聊斋志异》的《种梨》、第27篇就是《凤仙》。弗朗西丝在书前《致谢辞》中表示,书中故事都是根据其它书改编的,还特别提到了倭纳的《中国的神话与传说》和汉学家翟理斯翻译的蒲松龄的故事集(即英译《聊斋志异选》)。弗朗西丝所改编的《种梨》和《凤仙》正是来自翟理斯的译本。

  程章灿在文中将翟理斯的译本与弗朗西丝的改编本作了比较,强调:弗朗西丝的《奇妙的梨树》和《镜中少女》是根据翟理斯译本改编的,作为面向少年儿童的普通读物,作者将故事作一些改动在所难免,不逐篇标著原作者、译者的名字也很正常。美国《少男少女丛书》一仍其旧,当然也就没有原著者和原译者的名字。程章灿认为:《中国姥姥讲故事》初版于1937年,到2000年已印刷了17次,可见它很受读者的欢迎。它确实为中国民间故事在海外的传播作出了贡献。对这样的人和事,以盗用、侵权等严词苛责,我觉得太过分了。

  邱勋的回应是:《种梨》在故事、人物、主要情节和细节上没有根本改动,不能称之为改编。弗朗西丝改编的蒲松龄故事除个别字句稍有不同外,其余与蒲著完全相同。《镜中少女》则是从《凤仙》中挖出了一段重要情节,独立成篇,连原文中的人物名字也未改,男名Lu(刘),女名FengHsien(凤仙)。虽然篇末有改编字样,但在《少男少女丛书》第3卷《童话故事卷》的版权页说明上的致谢辞,不是指这两篇文章是弗朗西丝从其他文章改编而来,而是指出版者对原载于弗朗西丝《中国姥姥讲故事》一书中的这两个故事进行了改编,而且征得了享有版权的这本书的出版者、作者的同意。《聊斋》中的两篇作品至此被彻底斩断了与蒲松龄的血缘关系,弗朗西丝俨然成了两篇作品的原创者。

  邱勋认为:弗朗西丝在被誉为美国小型百科全书、百年畅销不衰的《少男少女丛书》中,凭借从蒲著中改编而来的这两篇作品,与格林、安徒生、莎士比亚、王尔德相比肩,同列世界童话大师,即是不争的事实……真正的作者蒲松龄却与此风马牛毫无干系,这是任何心存起码公道心者所不能回避的吧。

  各持己见,蒲翁后人欲为祖先讨说法

  争论传至蒲松龄故里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蒲家庄,蒲氏后人于2003年9月建起了蒲松龄作品权益保障维权会,还邀请学术界、法律界、新闻界人士对此发表意见。

  蒲松龄研究所副所长、《蒲松龄研究》副主编、研究员杨海儒认为,《聊斋志异》成书后流传海外,《种梨》是最早也早多被英译的聊斋故事之一。100多年来的多种外文译本,无论是单篇翻译还是选译,都尊重并保留了原著者蒲松龄的署名权。《少男少女丛书》第3卷的选编,无论如何解释,其著作权人都应是蒲松龄,应予以澄清更正。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瑞芳说,美国读者读到这两篇故事时,不会与原著者蒲松龄联系起来,如此长期公开剽窃《聊斋志异》作品的事实还很罕见。

  蒲松龄12世孙、蒲家庄村委会主任蒲长春说,蒲松龄的作品是在非常困苦的条件下写成的,《聊斋志异》成书后,蒲松龄希望耗费了自己半生心血的著作能广为流传,但限于家境无力刊行,对于友人的借阅传抄,他毫不吝啬。当时刑部侍郎高珩、太史唐梦赉都曾借阅并为之作序。而山东按察史喻成龙欲以千金购买其手稿著作权时,蒲松龄断然拒绝,足见其宁守贫困,也要保住《聊斋志异》署名的意志和珍惜自己作品的情感。

  蒲氏后裔因此准备聘请律师,向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提出署名更正,为祖先讨还一个公正。

  对此,法律界人士是怎么看的?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鹏、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贾法菊等认为:蒲松龄作品署名易主首先是著作权的权属问题,《少男少女丛书》第3卷如果没有在中国翻译出版过,则诉讼的管辖权在美国。依照美国法律,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此后作品成为社会产品,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蒲松龄对其作品永远享有署名权,这些权利应由他的后代进行保护。但此事若进行诉讼,必须查阅大量的判例,从普遍法中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蒲氏后人们坚持,即使蒲松龄署名权被侵一事不诉诸法律,也应本着相关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出版公司做出更正。

  邱勋表示,他将准备再次赴美,为蒲松龄作品维权活动搜集更多的证据,同时咨询美国法律界人士,适时启动蒲松龄作品海外维权工作。蒲长春也表示不愿放弃,相信此事最终会有一个实事求是的结果。(来源:《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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