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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热点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3: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随着青岛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的一声法槌声,备受关注的“高虎撞人案”刑事部分终于有了结果: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高虎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昨日,辩护人提出了“肇事车辆的刹车系统存在问题是造成灯光师冯子永死亡的直接原因”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行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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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可能出现突然刹车失灵的问题。因此法院认为刹车系统正常,不是造成冯子永死亡的直接原因。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高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虎在拍摄电视剧的过程中,在对用作道具车的鲁U05190金杯牌面包车性能并不熟悉,且未进行试驾的情况下,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宣判后,冯子永的妻子张屹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认为法院的定罪是准确的,不会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高虎认罪了,子永也能瞑目了!”

  从整个判决来看,真正起到为高虎减轻处罚作用的是高虎的亲属在案件宣判前主动向法院交纳的30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损害补偿金。

  据了解,高虎之后将被依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转为取保候审,直到7月28日上诉、抗诉期结束。

  (炎言)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4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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