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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法官嫌犯平起平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30 燕赵晚报

  本报成都讯庄严法庭,在对待特殊群体时可否更人性化一些?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时,本着司法人性化原则,率先在泸州市、区(县)二级法院中,一改法官高高在上的传统法台式审案模式,大胆采用与犯罪嫌疑人平起平坐的家庭式“圆桌审判”模式,效果良好。

  “圆桌审判”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何区别?办案法官李志刚介绍,未成年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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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年龄尚小,生理、心理均不成熟,往往十分恐惧和害怕庄严肃穆的审判场所,继而极易出现烦躁的心理状态,不仅对案件的审理不利,也将对他们今后的人生之路产生重大影响。所谓“圆桌审判”,即将庄严的法台式审判庭改成圆桌审判庭,法官坐在椭圆形桌子中间,背后是国徽,对面坐着未成年被告,旁边坐着他们的家长,公诉人、辩护人分坐圆桌两边。

  李志刚认为,家庭式“圆桌审判”,虽只是法庭席位、距离、高矮层次等形式上的变化,司法审判的本质未变,然而这种审判形式却蕴含着司法的人文关怀,是将法与情有机融合的一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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