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法官嫌犯平起平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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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30 燕赵晚报 | |||||||||
本报成都讯庄严法庭,在对待特殊群体时可否更人性化一些?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时,本着司法人性化原则,率先在泸州市、区(县)二级法院中,一改法官高高在上的传统法台式审案模式,大胆采用与犯罪嫌疑人平起平坐的家庭式“圆桌审判”模式,效果良好。 “圆桌审判”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何区别?办案法官李志刚介绍,未成年犯罪嫌疑
李志刚认为,家庭式“圆桌审判”,虽只是法庭席位、距离、高矮层次等形式上的变化,司法审判的本质未变,然而这种审判形式却蕴含着司法的人文关怀,是将法与情有机融合的一种探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