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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宪法法院今将确定迁都诉讼案审判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1: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韩国“东亚日报”报道,韩国宪法法院院长尹永哲14日表示,就韩国汉城市议员等170余人提交的《有关建设新行政首都的特别措施法》诉讼审判事件,韩国宪法法院已向卢武铉总统等6个利害相关机关发送了征求意见的书面通知。

  据悉,被韩国宪法法院送达征求意见书面通知的机关除总统以外,还包括国会、建设交通部、法务部、新行政首都建设促进委员会及汉城市等。韩国宪法法院将于今天举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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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宪法法官评议会,协商审判该事件的日程,以及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口头辩论等。

  依照韩国宪法的审理程序,宪法法院每隔2周举行1次(星期四)由全部9名法官参加的评议会,负责各事件的主审法官将制定有关该事件的评议申请书并转发给所有宪法法官进行审议,然后通过协商来决定评议的日程安排。

  另外,韩法务部长官康锦实于14日在出席国会就社会领域对政府的问询会时表示:“迁移首都问题的本质并非是否侵犯了基本权利,而是是否征求了韩国国民的意见。有关建设新行政首都的特别措施法虽是由上届国会在既定的程序下通过的法律,但它并不是在法律范筹内所能解决的问题,应从政治角度出发来解决。”

  康锦实还表示:“卢武铉总统既没有执行在国会通过的法律,也没有举行国民投票,这是不正确的。该问题应由国会解决,而不是总统。”

  依照韩国宪法审判法的规定,一旦审理日程确定下来,在审理过程中如果9名宪法法官中有6名以上认为违反宪法,作为韩国迁都法律依据的“特别法”将会失效。而7名以上法官出席,有过半数以上法官赞成进行临时处分,新行政首都建设促进委员会将必须停止运转。

  据悉,韩国政府是因三个方的理由被告上宪法宪院的,这三大理由是:1、按宪法的规定,首都迁移是应当进行国民投票的重大案件,未经国民同意而强行迁都,侵害了国民的参政权利;2、“误用”国民税金,侵害了纳税权;3、制订该特别法时未与汉城市方面协商,从而侵害了汉城市公务员的公务但任权等。(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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