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宪法法院确定迁都诉讼案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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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0:31 新京报 | |||||||||
如超过2/3法官认为迁都违宪,韩国迁都“特别法”将失效 本报综合报道 韩国宪法法院院长尹永哲14日表示,就韩国汉城市议员等170余人提交的《有关建设新行政首都的特别措施法》诉讼审判事件,韩国宪法法院已向卢武铉总统等6个利害相关机关
据悉,被韩国宪法法院送达征求意见书面通知的机关除总统以外,还包括国会、建设交通部、法务部、新行政首都建设促进委员会及汉城市等。韩国宪法法院昨日举行全体宪法法官评议会,协商审判该事件的日程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口头辩论等问题。 依照韩国宪法审判法的规定,一旦审理日程确定下来,在审理过程中如果9名宪法法官中有6名以上认为违反宪法,作为韩国迁都法律依据的“特别法”将会失效。 据悉,韩国政府是因三个方面的理由被告上宪法法院的,这三大理由是:1、按宪法的规定,首都迁移是应当进行国民投票的重大案件,未经国民同意而强行迁都,侵害了国民的参政权利;2、“误用”国民税金,侵害了纳税权;3、制订该特别法时未与汉城市方面协商,从而侵害了汉城市公务员的公务担任权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