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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每年人均补助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49 南方日报

  省卫生厅答复政协委员提案,落后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

  省财政每年人均补助10元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实习生/陈逸群通讯员/刘国贤)省政协梁宏正委员提出《多元化完善合作医疗体制》的提案,建议省政府安排专项经费扶持我省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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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近日,省卫生厅答复了政协委员提案。

  梁宏正委员说,国务院去年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将构建一个“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全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但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干部群众对实施有关方案信心不足,很多农民误认为是加重负担。经济基础较好的村镇,有集体资金补充,保数较大。对一般的村镇来说,由于医保筹资基数过低,农民能享受的报销范围亦相对很小。住院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1000元,而小病只能报30%-40%,住院的报销封顶亦只有3000元左右。许多农民反映,遇上小病还可以,若是大病的话,合作医疗能起到的作用实在太少了,大大挫伤了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因此,梁委员建议:政府应制定一套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乡村农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建立我省农村医疗补充保险,以解决农民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近日,省卫生厅答复该提案时说:广东省多数山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较低。因此,从今年起,省财政加大了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的扶持资金合计也要力争达到每年人均1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标准。目前不少山区县、市财政仍有较大困难。政府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还应随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同时,省委、省政府已经作出决定,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1.5亿元农村卫生专项经费,用于县级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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