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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名伊拉克人要求对萨达姆处以死刑(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05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7月15日,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的一次反萨示威活动中,一名示威者手举一幅揭露萨达姆暴政的宣传画。当日,上千名伊拉克人在巴格达举行示威,要求对萨达姆处以死刑。新华社/法新

  本报北京7月15日电

  “伊朗政府有权就萨达姆在两伊战争期间的战争罪行提出控诉,但由伊拉克临时政府设立的特别法庭受理,有些不合常理。”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卢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就在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走上特别法庭首次受审后不久,伊朗政府表示,将针对萨达姆在两伊战争期间对伊朗犯下的罪行提出控诉。伊拉克特别法庭1日对萨达姆进行初审,指控萨达姆犯有7大罪状:1988年下令使用化学武器杀害库尔德人;1991年镇压什叶派起义;1990年入侵科威特;故意杀害宗教领导人;故意杀害政治领导人;1987年至1988年间迫使大批库尔德人背井离乡;1983年屠杀库尔德巴尔扎尼部族民众。但没有把萨达姆进攻伊朗列入犯罪指控范围。

  那么,伊朗政府的控诉是否会由伊拉克特别法庭受理呢?

  伊朗完全有理由起诉萨达姆

  卢教授首先肯定,伊朗政府有权就萨达姆在两伊战争期间的战争罪行提出控诉。卢教授告诉记者,萨达姆在两伊战争期间的战争罪行的管辖权问题实际上存在着平行管辖权的冲突。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对同一罪行,不同的国家均可以主张管辖权,这样就导致了平行管辖权的冲突。按照目前的国际法以及惯例,确定刑事管辖权的标准依次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又依犯罪人和被害人的身份不同分为主动属人管辖和被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由于萨达姆在两伊战争中进攻伊朗和使用化学武器,侵犯了伊朗的权利,伊朗处于受害人的地位,因此,依据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被动属人)原则,伊朗政府有权提出控诉,有权要求对萨达姆在两伊战争期间的战争罪行行使管辖权。

  卢教授认为:“如果伊朗政府对萨达姆战争罪行的控诉由伊拉克特别法庭受理,有些不合常理。”他解释道,伊拉克原有政权被推翻后,建立了新的政权和临时政府。对萨达姆进行审判的伊拉克司法体系的检察官和法官,绝大部分都是伊拉克人。因此,由临时政府设立的特别法庭对萨达姆进行的审判,应该是属于伊拉克主权内部的问题。“伊拉克特别法庭为了搜集有关萨达姆犯罪的证据,可能会要求相关的受害国提供证据。但是伊拉克特别法庭不太可能受理伊朗政府的控诉,至多只是将它的控诉作为审判萨达姆的证据。”卢教授补充说。

  伊朗政府是否可以就萨达姆的战争犯罪问题在他国的法庭提出诉讼?卢教授说:“伊朗政府对萨达姆的战争控诉属于主权国家之间的事情。从理论上看,被侵害的一方有完全主张的权利。伊朗在两伊战争中处于被害人的地位,因此是否在他国的法庭提出诉讼主要是看伊朗政府的意愿。但是伊朗政府基于本国的利益考虑,一般不会愿意将本国的诉讼放到他国,尤其是曾为交战另一方的伊拉克法庭进行。如果他们执意这样做,那就可以推论,他们是有特别的考虑的。根据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目前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伊朗政府向某一个国际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7月15日,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的一次反萨示威活动中,示威者将前伊拉克领导人萨达姆的画像踩在脚下。

  该由哪些机构审判萨达姆

  对于该由何种国际审判机构进行审理,目前有权对战争罪进行审判的国际机构有国际刑事法院,以及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海牙国际法院。对此,卢教授逐一分析了伊朗政府对萨达姆战争犯罪的指控由这些国际机构审理的可能性。

  卢教授首先指出,由国际刑事法院进行审判的可能性并不大。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7月开始运作,是针对国际犯罪成立的专门性的常设国际审判机构,它是在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简称《罗马规约》)基础上产生的。

  他认为主要有3方面原因,一是由于《罗马规约》从2002年7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罗马规约》规定,不对其生效前的国际犯罪行为予以追诉。萨达姆在两伊战争期间所犯下的战争罪行发生在此之前,这就从时间上排除了对萨达姆进行审判的可能性;二是美国、伊拉克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也排除了依照《罗马规约》由国际刑事法院对萨达姆进行审判的可能性;三是补充管辖权的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可以说是一个补充管辖权,也就是说,只有在一国国家法院“不愿意”、“不能够”对《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进行追究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会启动其对该国特定犯罪的管辖权,作为“替补管辖”。就目前的形势看,无论是美国还是伊拉克都不可能承认“不愿意”、“不能够”对萨达姆的国际犯罪进行审判,因此,由国际刑事法院作替补审判的可能性几乎很小。

  卢教授接着解释道,由联合国专门成立一个有关伊拉克问题的特设国际刑事法庭的可能性也不大。为了让萨达姆的审判“公正透明”,防止对萨达姆的审判变成一场闹剧,目前,国际社会有呼声要求建立一个特设的国际法庭,比如此前的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这两个国际刑事法庭都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设立的。但由于联合国财力有限,目前让联合国特设一个有关伊拉克问题的国际刑事法庭的可能性不大。

  卢教授认为,海牙的国际法院也可以接受伊朗政府关于萨达姆战争犯罪的控诉,但是,这种指控纯属国与国之间的争端。1945年建立的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但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据了解,海牙国际法院设立以来主要受理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如巴林和卡塔尔之间的领土纠纷、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隔离墙”纠纷等,并以调解、仲裁为主要手段。
  7月15日,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的一次反萨示威活动中,一名妇女手举在萨达姆当政时被杀害的亲人的图片,呼喊“处死萨达姆”的口号。

  审判萨达姆会牵出美国?

  当记者问到伊朗政府就萨达姆的战争罪行提出诉讼,是否有法律之外的政治目的时,卢教授毫无疑问地肯定了这一点。他说,“我始终认为,法律不是在真空状态下运行的。特别是有关国与国之间的纠纷,牵涉到的政治背景就更加复杂。”

  1988年3月16日,萨达姆政权下令对一个名为哈拉比亚(Halabja)的村庄发动化学武器袭击,5000多名伊拉克库尔德族公民被害身亡。伊朗前总统拉夫桑贾尼曾表示:“他们或许现在因为萨达姆下令袭击哈拉比亚而指控他犯了战争罪,但是谁给了他这些化学武器呢?欧洲人?美国人?还是他们都曾参与其中?”

  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复杂因素,目前美国和伊朗这对“昔日盟友、今日夙敌”仍处于互相猜疑戒备的状态。伊朗方面将伊拉克特别法庭对萨达姆的审判称为“美国的审判”。拉夫桑贾尼说:“萨达姆的特殊审判必须对外公开。从萨达姆一开口,美国人就强制进行监督,只公开他们想要的内容。如果伊拉克法庭拒绝让萨达姆为向伊朗发动战争负责,就意味着,这是美国人的命令。”有媒体报道说,伊拉克在两伊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得到了美国的默许和支持,伊拉克特别法庭没有控告萨达姆进攻伊朗,是为了避免将美国卷入其中。

  卢教授认为,由于伊拉克特别法庭对萨达姆的审判是在美国的监督下进行的,美国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很难顾及伊朗等国家的请求。因此,伊朗此次对萨达姆提出战争控诉,有可能是想借此机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谋求本国的利益,并有针对美国的意图。“我觉得伊朗政府对萨达姆的控诉有‘借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意味。”卢教授最后总结说。来源:新华网【编辑:韩玉丽】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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