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希望饶颖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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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前日,赵忠祥的代理律师王富发出一份主题为“正告饶颖”的声明,在声明中,王富代其当事人赵忠祥对饶颖做了评价。稍后他向记者解释,饶颖的表演已经够了,她的诽谤行为也已经达到了顶点,所以现在是他们说话的时候了。 王富在声明中说:“2004年7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作出公正的终审裁定。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将开庭审理另一案。身份不详的无业人员
“我们正告饶颖改恶向善,通过诚实劳动图一温饱,敲诈他人的妄想绝不会实现。我也正告饶颖因败诉而迁怒于对方律师,撒泼打滚,造谣滋事,于事无补。” “作为赵忠祥的代理人,我了解赵先生在被无端拖入官司和污水泼身的时候并不会脆弱、无奈。但他绝不愿看到,有人把这无端的口舌,越过他变成对他终生服务的央视的说三道四。那将使他非常难过。” 王富说,他们一直在为以诽谤罪起诉饶颖做准备。王富认为,饶颖捏造事实并多次公开散布,已经使被诽谤人赵忠祥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饶颖多次称赵忠祥欠她的钱,并且说赵忠祥强奸她,这都已经构成了诽谤行为。” 虽然王富称已经确定要起诉饶颖,但是他现在并不能确定法院是否会就此立案。王富说:“一旦立案,我们就要提出诉讼请求:第一,要求追究饶颖的刑事责任;第二,要求饶颖赔偿赵忠祥经济损失。”记者问王富,赵忠祥打算要饶颖赔偿多少钱,王富称,这不是最主要的,而且现在也没有确定具体的金额。 王富向记者解释,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饶颖诽谤罪名成立,那么饶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裴艳)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0日 第二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