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规范“治超”执法 罚款一律银行代收如何卸载不得指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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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4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明光 通讯员/王肃沁 李百芳)省公安厅交管局昨日向新闻界透露,我省警方近期积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确保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规范路面执勤执法,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已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执法行为,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根据全国和全省治超实施方案要求,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各地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治超政策,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在集中治超期间,交警部门不得另设固定的治超执勤点。在日常巡逻执法中,对超载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必须同时执行全国治超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7月20日前,各地只查处车货总重20吨以上的超载车辆,对车货总重20吨以下的超载车辆不予卸载处罚。7月20日后仍然严重超载的车辆一律依法查处;对6月20日以来没有超载记录的首次超载车辆仅卸载不处罚,但要记录有关情况,再次超载就要依法查处;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超限但不超重的,不予卸载。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以及运输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运输主要农产品的车辆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要记录驾驶人、车辆和违法行为等情况,教育或者警告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车辆、卸载和罚款,对非本辖区的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要向当地交警部门转递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必须使用“广东交警治超信息系统”开展治超工作,实行治超信息化管理。严格实行罚款一律由银行代收,卸载由车主、司机自行联系或由交通部门提供协助,交警部门不得指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