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院:反恐法不能裁定巴厘岛爆炸嫌犯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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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3:08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7月23日,印尼宪法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根据反恐法裁定一名制造2002年巴厘岛爆炸案的穆斯林武装分子有罪违反了宪法,因为反恐法是在巴厘岛爆炸案发生以后生效的。 根据反恐法,这名叫卡迪尔的武装分子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他的律师以反恐法是在爆炸案发生后通过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力为由提起上诉。宪法法院的法官作出裁定,认为
目前,共有32名武装分子因巴厘岛爆炸案被判刑,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另外29人则被分别判处最短3年,最长无期的徒刑。他们都是根据反恐法确定的罪名。 2002年10月12日,印尼旅游胜地巴厘岛发生震惊世界的恐怖事件,导致202人死亡,其中大部分是外国游客,与基地组织有关的东南亚恐怖组织伊斯兰团制造了这起爆炸事件。(孙晓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