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拳严打“黑中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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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7: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会来 通讯员房市兴)记者昨日获悉,今后你如果想办一个房产中介公司,只要直接上工商局办营业执照,然后到房管部门备个案,不用再事先审核资质了。这是南京市房管局为调整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模式出台的最新规定,原来发放的《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质证》改为《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 据了解,今年7月20日以后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可
实行备案制后,房管部门将继续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将通过网上公示及在相关媒体进行不良记录公示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已办理备案的企业也及时通过网上公示目录,开放公开查询等方式以利于老百姓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有关人士认为,老百姓在选择中介时应选择已办理备案的企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查询到该企业的相关资料,以利于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即使发生诉讼,也有利于查找中介机构当事人,及时调查取证,及早解决纠纷。 目前,南京已经有6000余名房地产经纪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取得了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90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了从业资质证书。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在全国是起步较早的,从1996年起开始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和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房地产中介行业泥沙俱下,存在欺上瞒下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人士称。几年来,南京市房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发起诚信承诺活动;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检查,并开展对无资质发布广告的查处活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工商管理部门推出了《房地产中介买卖合同》和《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示范文本;设立了“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据了解,近期有关中介公司的投诉明显下降。 房地产领域的相关专家认为,相对于核准制,备案制是进步,也是市场信任机制发展的结果,但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否担得起这样的信任还是个问题。 房地产交易市场也是经历“一波三折”,不断完善。1998年《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颁布,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市房管机构申领资质证书;从事中介业务的人员应当申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2002年《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中介执业资格。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7日 第二十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