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和国资委:以股抵债试点将推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44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27日称,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据记者了解,证券市场中首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的试点方案即将推出。 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以股抵债”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现实选择的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