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水利局局长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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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导致2死5伤的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7·21”爆炸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记者从乐山市委获悉,峨边县水利局局长刘天华在解决作案人张明春与明达集团公司的纠纷中,因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已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时任副局长黄如明、水利股股长刘仕太也因分别对此案承担一定责任和次要责任被乐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7月21日上午,峨边县一家采砂场承包商张明春与明达公司因采砂场占用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而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县政协副主席葛君明实施报复性自杀式爆炸,张、葛2人当场死亡,另有5人受伤。爆炸案调查组认定,在这场纠纷中,县水利局在当事双方补偿标准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违法出具作废张明春采砂许可证的通知,提前4个月终止了张明春的采砂许可证,是导致这起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