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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成员有得有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22 北京日报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8月1日就“多哈回合”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后,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孙振宇大使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详细阐述了框架协议的内容及其与发展中成员、特别是与中国的关系。

  孙振宇介绍说,所谓框架是指达成的协议中只涉及今后谈判的指导原则,而没有多少具体数字,各成员可以通过框架大体明确今后谈判的内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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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振宇说,在就农业问题达成的框架协议中,涉及了有关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三项内容。在国内支持中,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水平、国内支持的削减原则及有关标准和纪律作了描述。在出口竞争方面,协议明确规定最终将就取消出口补贴确定一个具体日期,同时在出口信贷、食品援助、国营贸易企业等与出口补贴相关的问题上也制定了相应纪律。在市场准入方面,确定了谈判基本公式的要素,对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敏感产品”如何承担削减关税义务作了规定,并承认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产品”享受更优惠的待遇。另外农业框架也承诺对最不发达成员和新加入成员的待遇作出相应的灵活安排。

  孙振宇说,框架决定正式启动贸易便利化谈判,并就谈判模式达成了一致。

  孙振宇认为,在这次框架协议谈判中,发展中成员既有得也有失,结果比预期的略好一些。这次框架谈判的成功之处,在于发达成员承诺其农产品出口补贴最终将确定一个取消日期,同时把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在初期削减20%。这是发展中成员取得的一个不小的胜利。但与此同时,美国在下一阶段有可能获准调整国内支持的某些措施,从而避免其实际削减的义务。在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差别待遇方面,协议涉及“敏感产品”和“特殊产品”可享受优惠待遇,以及对微量许可、出口补贴、国营贸易企业等实行差别待遇的问题。

  作为一个发展中成员,中国与广大发展中成员有许多共同之处,捍卫发展中成员的利益,也就是捍卫中国的利益。同时,中国又有一些特殊的利益关注。在谈判中,经过代表团据理力争,中国关注的国营贸易企业纪律、微量许可优惠待遇、“特殊产品”优惠待遇以及新成员待遇等问题在框架中都得到了体现,这为在下一阶段谈判更好地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打下了一定基础。与此同时,中国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与贸易便利模式谈判中表现出一定灵活性,并就发展问题达成了一致,为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团结做出了贡献。新华社记者李洁(据新华社日内瓦8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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