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颖录音鉴定请求再次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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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4: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特约记者孙思娅)昨日上午11时,北京海淀法院告知饶颖将对其提供的欠条原件进行笔迹鉴定。由于她与赵忠祥在鉴定机关的选择上无法取得一致,法院指派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承担此项工作。饶颖再次提出录音鉴定请求,被法院驳回。 7月26日“饶赵案”首次开庭时,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赵亲笔所写的欠条”作为证据。28日,赵向法庭申请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海淀法院法官称,笔迹鉴定需要赵提供自己2
饶的代理律师郑红质疑赵提供的材料,她提出对赵笔迹的提取应该有饶在场。对此,法官认为材料的真实性将由鉴定机构把关,选择什么材料也将由鉴定机构决定。在告知过程中,饶再次提出就其提交的录音带做录音鉴定,但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录音带作为原告饶颖提交的证据,饶颖已经认可了其真实性,如果被告方赵忠祥对录音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要求做录音鉴定,录音鉴定才能进行。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朱晓东律师认为,法院驳回录音鉴定的理由充分,无可置疑。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06日 第二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