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年轻人从小偷小摸一路“干”到了绑架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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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22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 “老大”只有30多岁,最小案犯还是个未成年人,这个犯罪团伙平均年龄只有23岁。8月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省城小店、晋源区的数起抢劫、绑架、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三名主犯段永红、赵永亮、王卫光被判处死刑。 2003年年初,20岁刚出头的赵永亮、郝宏亮等人以及还不满16岁的赵红(化名,女)凑到了一起,为了钱,几人先后在太原市小店区盗窃他人手机,抢劫出租车。不久,该组织
2003年4月10日,段永红、赵永亮、王卫光和赵红在太原化肥厂门前租乘崔某的一辆白色昌河车,当车行至晋源区晋祠镇弥仙沟时,他们4人持刀将崔某绑架到一废弃泵房,强迫崔某给其家人打电话称拿2万元赎金放人,电话刚打完,段永红、赵永亮、王卫光便将其杀死。第二天凌晨2时许,段永红和赵红在义井电影院附近取赎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永红、赵永亮、王卫光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他们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而赵红系未成年人,被动参与犯罪且有立功表现,决定从轻、减轻对其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