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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趾怪客肆虐荷兰 无法可依警方束手无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5:43 新华网

  本报综合消息 荷兰出现一名“舔脚趾怪客”,他过去3年来多次在海滩及公园偷舔正在晒太阳的女士脚趾,日前终于被警方拘捕。然而,由于舔脚趾在荷兰并非刑事罪行,警方无奈将其释放,不少国会议员倡议把擅自舔人脚趾定为刑事罪行。

  这名35岁的“舔脚趾怪客”,日前在鹿特丹的公园和沙滩,悄悄走近晒太阳的女士偷舔她们的脚趾。警方接获多名女士投诉后把他拘捕。荷兰传媒说该名男子偷舔女士脚趾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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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有3年,直至日前才被捕,但现有法律却无法制裁他这种怪异的行为。警方发言人说:“舔脚趾不足以构成刑事罪行,必须涉及性侵犯才成。”为此,反对党的国会议员已正式要求司法部长唐纳修改法律。议员指出,擅舔他人脚趾是对个人隐私和身体的一种侵犯,“按常理,事先没有征得许可,无人可以碰触别人的身体”。(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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