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误赔偿”将成基金会管理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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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4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徐林 实习生/姚瑶 通讯员/王锦昌)我省八成基金会领导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公益性支出无法保障。昨日,由省民政厅举办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培训班正式开办,在开办仪式上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强化基金会公益性支出,不务公益之实的基金会不再有存在的必要。 目前,省民政厅登记的各类基金会共有135个,占全国的1/9,是全国基金会数量最多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省基金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基金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尚待解决或理顺的问题:据调查,79%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由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担任,80%的基金会领导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对此,按照《条例》规定应该予以改革。 按照《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会余额的8%。我省要求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基金会,将被处罚直至撤销。这就意味着,徒有虚名、不务公益之实的基金会不再有存在的必要。 另外,《条例》对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作了原则的、开放性的要求,增加了“失误赔偿”的条款,规定因决策不当致基金会财产损失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失误赔偿”也将成为今后基金会管理工作的重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