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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盐城首判死亡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3: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倪锋 通讯员存珍)记者昨天获悉,日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死亡赔偿金8万余元。这是该市中院首次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

  此案进入审判程序后,被害人唐某的家人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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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故意杀人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该院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对被告人张某某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8万余元。

  “此案是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死亡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一位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3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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