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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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3:14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哈尔滨8月15日电(记者孙英威)黑龙江省的农民工从今年起将实行月薪制,《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已经由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并存入指定银行。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