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华中公司副总高航因受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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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52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武汉8月16日电(涂莉郭嘉轩)国家电网华中公司副厅级的副总经理高航日前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1月至2002年7月,高航在担任洛阳市电业局局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帮助江苏省某总公司总经理孙某,承接洛阳市电业局的4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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