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下月起执行规定 异地购火车票手续费不超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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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1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洪爽通讯员/钟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异地售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乘客异地购买火车票将同时交纳一定手续费、但每张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的规定。 据悉,铁路异地售票,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向旅客发售在同城以外其他地方车站登乘的铁路客票。其中,同城指按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计划单列
物价部门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异地售票,可适当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异地售票手续费时,必须向旅客出具由铁路局(分局)统一印制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 另外,由于受到现有技术条件的限制,铁路异地售票只限在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开展。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包括铁路多经、集经等非运输业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暂不开展异地售票业务,一律不得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