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取消8项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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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8:3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洪爽 通讯员/钟奇振)笔者近日从省环保局获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省环保局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项,下放市、县环保部门4项。 被取消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车辆噪声监测机构资质认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机构资质认定,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许可,核电厂改变污染物排放路线、储存方式、处理、处置、设施,核电厂放射性年排放量目标管理值,环境
据了解,经过清理,省环保局取消和下放的许可项目占原有审批项目的43%,目前仅保留14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临时许可事项和国家环保总局下放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 省环保局还有4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县环保局,分别是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炉机、锤击桩机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