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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如厕摔死 医院赔偿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2: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符锡梅)去年曾在锡城轰动一时的病人如厕摔死索赔纠纷案日前由该市北塘区法院调解审结。被告除已支付的1万元外,另行向原告方支付8万元,这场拖了一年多的“官司”终于了结。

  2003年7月2日,年近八旬的郭某因腹泻至无锡市某区级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其在观察室输液治疗,郭某家属亦安排了陪护人员进行陪护,输液期间郭某感到内急,遂由陪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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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拎输液瓶搀扶如厕。不料,在踏上厕所台阶的瞬间郭某仰面摔倒,后脑勺重重地摔在地上,当场昏迷,经送往附近其他医院救治,郭某仍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郭某家属遂与该区医院进行交涉。经交涉,双方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医院为表示道义,协助家属抢救病人,支付5000元,关于责任认定其他善后事宜,待郭某出院或病情好转后,双方再通过一定途经解决。此后,医院先后支付郭某家属共计人民币1万元用于郭某治疗。2003年10月24日,郭某家属以郭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不幸又发生了。眼看郭某恢复无望,郭某家属决定终止治疗。2003年12月4日郭某出院。出院第三日,郭某死亡。法院遂决定终止审理,等待郭某继承人参加诉讼。2004年1月13日,郭某的三个子女申请参加诉讼,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4765.58元、护理费6750元、丧葬费3000元、死亡赔偿金151340元。法院予以准许,恢复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仍是郭某摔倒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与医院之间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为郭某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是合同义务,对于郭某的死亡,医院存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应当认定医院不尽管理责任。

  经过审判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医院另行支付人民币8万元,双方纠纷到此了结。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6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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