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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偿家教 老师要丢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2: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琦 通讯员冬子)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到,新学期南京市再对中小学教师订立“新规矩”———“三要八不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新规矩”其中一条就是不准对所任教的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几年前,市教育局提出了“三要五不准”师德行为要求,全市中小学教师自觉做到“三要五不准”,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师,师德行风有了明显改观。为塑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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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师德师风形象,增强全市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事业心和幸福感的价值追求,市教育主管部门在“三要五不准”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要求: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任课老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矩”只是教师职业行为的起码要求,仍是一条“底线”标准,是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做到的。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三要八不准”将于今年秋后开学后执行,对于有违反“八不准”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决不姑息。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以至违法犯罪的教师,将坚持清理出教师队伍,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7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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