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座谈学习侨法 留学生华侨身份认定应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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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4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实习生/陈逸群 通讯员/屈桂琴)昨日,省侨办召开广东省社会各界学习侨法座谈会,省侨办、省侨联、省法制办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省直部门,省各区侨办均派出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上,各省直单位与参会的20多名归侨侨眷代表就如何落实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具体问题作出相应的问答。归侨侨眷对留学生恢复国籍、华侨房屋拆迁补偿、征用华侨农场土地落实保障制度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
《实施办法》对华侨侨眷身份认定已作出新的规定。会上,新归侨代表提出了应放宽对出国留学生的华侨身份认定。留学生出国留学时,放弃了中国国籍,他们出去几年后,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想回中国,但是回国之后他们要恢复中国国籍都比较难,有时审请一两年都落实不了。代表建议出国留学生保留国内户口不取消,并由省侨办统筹解决一系列侨务问题,这样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也方便归国人员处理问题。 对于华侨房屋拆迁问题,《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代表提议要落实好这项规定,必须处理好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问题。对于拆迁房屋的房产权发放要做到维护业主的权益。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的土地,依法给予补偿。代表提出华侨农场土地被征用后,政府应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好职工的生活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要保证归侨侨眷能够分享到农场经济发展的成果。省国土厅相应作出征用农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土地年产值4-6倍具体安置,最多不超过15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