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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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52 南方日报 | |||||||||
从化市鹏源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参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认定你公司的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拟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已经从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参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
收回从化市鹏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从化市温泉镇(原桃园镇)云星村地段61564平方米、3282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从府国用(1999)字第00051号、第001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如不服本处置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4年8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