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弃婴罚近7万? 政府罚款吓懵好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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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52 南方日报 | |||||||||
海口消息 家住海南琼海市加积镇的王先生把被人扔在路边的小孩抱回家抚养,在很多人的眼里这是在做好事。但近日王先生却接到了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要对他罚款6.9万元。对此他很不理解,日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王先生今年42岁。去年11月24日傍晚,他去加积镇中心菜场买肉,出来时见有人在围观地上的什么。他挤进去,见是一刚生下来没多久的小女孩,身上只包了些布,小脸都冻紫
谁知道,今年8月20日,他收到加积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说他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收养第3个子女,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决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69684元。巨额的罚款把王先生吓懵了,赶紧找律师求助。律师根据他的陈述给他写了个《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理由是:王先生抱回孩子,第二天就到各医院找孩子父母,但没有找到;最近又在申请琼海市民政局查找,因此并不是违法收养第3个子女。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给王先生陈述、申辩的机会。为此,王先生申请行政复议。 海南省民政厅福利事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个人想要收养弃婴的话,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合法。现在王先生私自收养小女孩是违法的。 海南省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该决定书下达前,有关部门没有通知他去补办手续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