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合作上海通用进修学院郑重声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17 解放日报 | |||||||||
2004年5月28日会议不具备董事会会议的法律特征,“上海通用进修学院领导小组”擅自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均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也未办理相关手续,不产生法律效力。据此“上海通用进修学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违规刻制的印章、开设的银行帐户,并停止一切活动。 本学院将保留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
中美合作上海通用进修学院中美合作上海通用进修学院院长法定代表人2004年8月28日(朱仲英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