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亚太各国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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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22 扬子晚报 | |||||||||
据法新社27日报道,韩国一个法庭上周承认“婚内强奸”是违法行为,是争取妇女权益团体的一个小小胜利,但女权活动家说,亚太国家对强奸问题的态度仍存在重大分歧。尽管对女权组织要求在婚内和婚外保护妇女的要求作出的反应正在改变,但速度极其缓慢。 韩国一个刑事法院上周裁定一名企图用暴力强迫妻子跟他欢好的男子性侵犯罪名成立。这是一项历史性的裁决,因为韩国最高法院三十年前裁定不能指控一名男子强奸其配偶。
这项法庭裁决,使韩国加入虽然很小却在不断扩大的承认“婚内强奸”为犯罪行为的亚太国家阵营。阵营内的其它国家包括日本、新西兰、菲律宾。 澳大利亚约于20年前为“婚内强奸”定出法律定义。澳洲一个研究性暴力行为的组织负责人希南在3月的一个报告中说:“20年前,在澳大利亚大部分州和土地上,男人可以强迫妻子跟他欢好,因为婚内强奸不是罪行。” 菲律宾于1997年加入这一阵营,最高刑罚同其它形式的强奸罪相同:入狱30年,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取得妻子宽恕”,罪名和刑罚将可撤销。 在新西兰,任何人若未得到对方──包括配偶在内──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最高刑罚是监禁二十年。 日本法律对“婚内强奸”和其它形式的强奸一视同仁,法院承认妇女有权控告丈夫强奸或性侵犯,如果她是被迫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话。 韩国法院的裁定作出后,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本周早些时建议马来西亚效法韩国承认“婚内强奸”,随即受到国内一名著名伊斯兰领袖的谴责。 代表六个女权组织的“反对对妇女使用暴力联合行动组织”已经向政府提交备忘录,要求修改刑法,将“婚内强奸”界定为一种罪行。一些穆斯林领袖对此表示愤怒。霹雳州的伊斯兰宗教领袖扎卡里亚对记者说:“丈夫有权跟妻子亲热,而妻子必须服从。” 在伊斯兰堡,一名律师说:“婚内强奸是西方观念,巴基斯坦没有这个观念”。大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