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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家:米洛舍维奇萨达姆可能“同途殊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1: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在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即将受到该国特别法庭审判之际,按照已经推迟的日程,8月31日,设在荷兰海牙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也将恢复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庭审。

  米洛舍维奇和萨达姆一样,都曾是掌握着千万国民命运的一国元首;他们现在都站在被告席上,面临被起诉的命运。但是,他们两人的受审过程还是有诸多的不同。曾任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上诉检察官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文奇教授对此进行了分析。

  接受审判时身份有别

  朱文奇教授说,联合国战争罪行法庭1999年5月起诉米洛舍维奇时,老米是南斯拉夫联盟国家总统;但当他被逮捕,并于2001年6月28日被引渡到海牙国际刑事法庭时,他的身份是一个已下台的国家领导人(当时南斯拉夫联盟总统已是科什图尼察)。

  “也就是说,米洛舍维奇在接受审判的时候,已经不是国家领导人了。”朱教授说。但是萨达姆却不一样。从法律上讲,萨达姆去年12月被抓获时,仍然是伊拉克的总统,虽然由美国占领伊拉克,但是伊拉克并没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废除萨达姆。正因为如此,萨达姆第一次出庭接受指控被问到自己的身份时,坚持说自己是伊拉克总统。

  审判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关于老米和老萨的审判命运,朱教授介绍说,米洛舍维奇与萨达姆在被指控的国际罪行方面有相同之处,如战争罪和反人道罪。但从国际法的发展来看,废除死刑是一个趋势。到目前为止成立的所有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如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刑事法庭、塞拉利昂特别国际刑事法庭,还有1998年在罗马通过,并最后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都没有死刑,最高的量刑就是无期徒刑。

  由于米洛舍维奇是在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受审,所以,即便他被指控的66项罪行全都成立,最多也就是无期徒刑。

  但萨达姆就不一样了,他是被美国军队抓获的。在美国占领伊拉克时,作为占领军的美国军队废除了死刑;但当政权移交给伊拉克临时政府之后,伊拉克临时政府马上开会作出了几项决定,其中就包括恢复了死刑。所以,萨达姆在伊拉克受审,如果最终被定有罪,非常有可能被判死刑。

  因此,尽管这两个人被指控的罪行有相同的地方,但由于审判主体不同,结果也就会不同。

  援引法律、执行方式迥异

  朱教授解释说,米洛舍维奇的检控方是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在1993年通过第827号决议成立的,它对1991年以来发生在前南斯拉夫领土范围内的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具有管辖权。它是一个国际性的审判机构,与一个具有主权的国家不同。如果米洛舍维奇被定有罪,法庭将选择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国家,以解决对米洛什维奇判决的执行问题。

  而萨达姆是由伊拉克国内检察机关起诉和进行审判,不具有国际性质。如果罪名成立,萨达姆的判决将由本国的司法机构来执行。

  此外,对米洛舍维奇的审判,援引的法律根据是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规约》,它是由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而对萨达姆的审判,援引的则是伊拉克本国制定的法律。

  两个案件的国际影响

  朱教授认为,由于米洛舍维奇和萨达姆都是前国家元首,对他们的审判,反映了国际法的发展。在传统国际法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享有特权豁免;而现在,国际法有了很大的发展。由于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犹太人的残酷暴行使法学界达成了一致,认为任何犯有战争罪、反人道罪和种族灭绝罪的人都应该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只有通过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才能预防和制止国际法罪行的发生。所以,老米和老萨这两个案件的审判,对国际法的发展也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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