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情妇”案尘埃落定 交通局长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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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51 南方日报 | |||||||||
合肥消息 近日,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因犯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宿州市靶桥区被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38岁的李志强,原系萧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交通局局长。10多年前即与死者李某有不正当关系。2003年春节后,被告人李志强为摆脱被害人李某的“纠缠”,产生了杀人恶念,先后伙同被告人蒋铁兵、杨贵侠、樊世全、王桂玲三次谋杀李某。2003年5月15日晚,
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其他9名罪犯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一审宣判后,李志强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