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交规:墨西哥:法规细化便于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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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1: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墨西哥城9月4日电(记者宋心德)墨西哥是个联邦制国家,除全国统一的交通法规外,全国31个州和首都联邦区还有各自的交通法规。但全国性和地区性交通法规的基本准则都是“以人为本”,无论驾驶人员还是行人,所有自然人都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从而保障各类车辆安全行驶,确保驾驶人员、乘客、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墨交通法规有数百个条款和细则,涉及面非常广泛,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残疾
交通法规越周密,规定越具体,可操作性就越强。因此,交通法规诸多条款的具体规定是执法人员追究责任人民事或刑事责任时定性的法律依据。墨交通法规规定,只对第三者的车辆和财产造成损害,而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以只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协调解决,无需上报交通部门。墨交通法规还规定,对谎报交通事故者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处分。当然,那些违规行为人也有权进行辩护,对交警可能的违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这样就保证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但是,由于墨交通法规对车辆保险并没有一个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墨西哥全国保险行业强烈要求联邦政府实施“强制性车保计划”。墨全国保险公司协会负责人格拉谢拉·索特罗对记者表示,由于有车不保的现象在墨西哥还很普遍,当出现交通事故时,投保人和非投保人间常常发生法律纠纷,保险公司和执法部门不得不动用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解决问题,这不但使保险公司提高了运作成本,也使政府职能部门增加了许多麻烦和预算开支。索特罗说,如果实施车保计划,不仅有利于各保险公司间的竞争,降低公司成本,减少投保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也有助于增强车辆拥有者和驾驶人员防范事故的责任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