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洛舍维奇被剥夺质证和自我辩护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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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9月7日,设在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重新开庭,就审理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案正式进行辩护举证。由于米洛舍维奇拒绝法庭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坚持不与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合作,主审法官在法庭上剥夺了他向证人提出质证的权利。 开庭后,庭长帕特里克·鲁宾逊驳回了允许米洛舍维奇向证人提出质证的请求。对此,米洛舍维奇表示强烈不满,他指责法庭无视其自我辩护的要求而将指定的辩护律师强加于
在审理米洛舍维奇一案的过程中,有关谁来为米洛舍维奇辩护这一问题始终存在不同意见。早在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开庭之初,检察官就曾要求法庭为米洛舍维奇指派辩护律师,理由是担心他在法庭上的陈词会对其塞尔维亚支持者产生煽动作用。而现年63岁的米洛舍维奇原为律师出身,早年毕业于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他一直坚持不请律师而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 米洛舍维奇被指控的罪名共计66项,包括在克罗地亚、波黑和科索沃等地犯下种族屠杀、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等。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法庭判处终身监禁。 有评论人士认为,法庭强行剥夺米洛舍维奇在举证阶段向证人提出质证、进行自我辩护的权利有失公允。由于辩护律师由法庭指派,他是否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其辩护令人怀疑。 据悉,由于此案起诉过程和辩护过程都将超过预计时间,目前估计最早也要到2005年年底前才能结案。(马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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