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王子婚前协议违法 港产王妃或可分身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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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6:11 温州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8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消息:港产丹麦王妃文雅丽的婚前协议可能因违反丹麦“婚姻法”而宣布无效,因此她仍有机会取得约阿希姆王子的大截身家。假如双方一旦争夺抚养权,更会引发王室危机。 丹麦王妃文雅丽在1995年下嫁约阿希姆王子前,曾签署婚前协议,协议明确指出两人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分配。但数名专门负责家庭法的律师却指协议书将两项丹麦“婚姻法的
丹麦“王室法”诠释宽松 一名匿名家庭法专家表示:“婚前协议将两条条文混在一起,首先协议指出如何财产分配,但在第二段却将之改为分居和离婚事故,这违反‘婚姻法’,婚前协议可能无效。”在1965年制定、有关王室人员法律地位的“王室法”却可能为“婚姻法”的两条条文而要进行释法,并决定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王室法”保障王室人员的权利有别于丹麦平民,对王室人员法律地位有较宽松的诠释。正因“王室法”的诠释较宽松,所以文雅丽的婚前协议即使违反丹麦“婚姻法”仍有可能有效。 另一方面,文雅丽的婚前协议并没有提及双方离婚时小王子的抚养权谁属,假如文雅丽坚持将两名小王子5岁的尼古拉和2岁的费利克斯带往外国定居,将引发王室危机。法律教授塔姆认为即使文雅丽决定离开丹麦,亦不能带走两名小王子,因为他们在王位继承权上分别排名第三位和第四位,特别是王储弗雷泽里克目前仍未有子嗣。塔姆说:“目前为止,王室仍依靠尼古拉和费利克斯延续香灯,王储一日没有子嗣,王室均力主两名小王子留在国内。当王储育有子女,小王子的去留倒没有那么重要。” 未来数月乃关键时刻 虽然丹麦传媒指约阿希姆王子和文雅丽已就孩子抚养权达成协议,但王室历史专家海伯格指未来数月是文雅丽和小王子未来关系的关键时刻,他说:“文雅丽是王位继承权排名第三位和第四位者的母亲,她的地位绝对赖于有否令丹麦王室和人民生气。假如人们怀疑她会这样做,她前路会荆棘满途,假如一旦争夺抚养权,将引发王室危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