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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前总统金大中获国家刑事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2:59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汉城9月24日电(记者张锦芳)汉城高等法院24日作出决定,对韩国前总统金大中在上世纪80年代被违法拘禁进行国家刑事赔偿。

  决定书说,1980年至1982年,金大中被指控犯有“内乱阴谋”罪,先后被拘禁949天。 金大中被拘禁适用于刑事赔偿法有关国家赔偿的条款。按照拘禁种类和时间,以及当事人在被拘禁期间的财产和精神损失等情况,金大中被拘禁的每一天将获10万韩元(约1150韩元合1美元)的赔偿,赔偿总额为9490万韩元。

  1979年10月,时任韩国总统的朴正熙被暗杀后,韩国进入政局动荡时期。当年12月,陆军少将全斗焕发动“肃军政变”,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力。汉城、光州等地爆发反对军人执政的骚乱。1980年5月,韩国军方指控金大中制造内乱并拘捕了他。同年9月,金大中被戒严军法会议判处死刑,后又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1982年12月,金大中被释放并在美国度过了近3年的流亡生活。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金大中就任韩国第15任总统。

  今年1月,韩国法院重新审理了金大中被拘禁案,作出了金大中无罪和对国家保安法等法律的免诉判决。金大中是韩国第一位因被违法拘禁而获得国家刑事赔偿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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