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刊观点:安理会否决权不宜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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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7:15 新华网 |
专题: 欧盟安全研究所研究员马丁·奥尔特加近期在西班牙《国家报》发表一篇文章,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拥有否决权的范围应该仅限于现有5个理事国,不宜扩大。 这篇文章题为《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宪兵》,其内容摘要如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结束时,创建联合国的美国旧金山会议决定设立一个承担前所未有职能的理事会:即使采取针对一些国家的强制性措施,也要维护和平。 安全理事会当时有11个成员国,其中5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鉴于非殖民化导致国家数目增多,安理会成员国1963年从11个增加到15个。联合国1945年有51个创建国,1963年有110个成员国。 联合国现有191个成员国,这是扩大安理会的一个理由。 理事国席位有不少候选国,德国和日本已经展开竞争。印度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候选国。印度尼西亚也想得到一个席位。在拉丁美洲,巴西竞争力最强,但墨西哥也有竞争力。在非洲,埃及、尼日利亚和南非有优势。 解决候选国太多问题可设立“半常任理事国”,由各国轮流担任,与非常任理事国一样,两年轮换一次。但否决权应该仅限于现有5个理事国,不宜扩大,因为否决权严重妨碍安理会的工作。 选举非常任理事国的依据是它们对维护和平和联合国其他原则所作的贡献。 伊拉克发生的事件表明:安理会须遵循它成立时所确定的宗旨,而不是理事国所确定的宗旨。在这场危机中,公理占了上风,美国的干涉行动须获得9张赞成票才能得到授权,但它没有得到。安理会虽然未能避免战争,但至少没有支持战争。 安理会改革所涉及的是维护全球价值观和原则。在一个人类文明不仅受到恐怖主义威胁、而且受到某些富国新殖民主义威胁的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独自保障秩序。唯一希望是建立一个相互监督的国际体制,其中透明度和民主讨论必不可少。(新华社供本报特稿)(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