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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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8:1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为方便汽车消费者投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8日向社会公布了3种汽车缺陷投诉方式,即电话号码:010-65537365(电子邮件:,网址:。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28日举行的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挂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成立为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证。一批新法规“十一”起施行 本报北京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一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手上路不挂标牌罚100元 10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而驾驶车辆的实习驾驶员扣罚100元,仍旧悬挂自制新手标志的驾驶员也将受到处罚。二手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物业服务13项收费明码标价 10月1日起,《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开始施行,今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要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13项内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物业应在执行新标准前1个月告知。食用油施行国家新标准 食用油国家新标准10月1日起施行,凡是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用油产品,10月1日后将被禁止销售,一大批实力不济、装备不好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新标准规定,食用油产品要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不再以“烹调油”、“色拉油”作为等级,原料是否使用转基因大豆要说明。公安继续盘问时限可延长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10月1日起施行,要求继续盘问的时限为12小时;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延长至48小时。 作者:杜宇 (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