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媒体保护“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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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1:46 新闻晨报 |
作为《纽约时报》的资深专栏记者,谢侬早在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就是该报派往前线的两名随军记者之一。“9·11”恐怖袭击发生后,谢侬成为《纽约时报》负责报道国土安全、恐怖主义以及国会“9·11”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工作进展等热点新闻的专职记者。与谢侬相比,该报女记者米勒的名气更为响亮。几年来,米勒一直为《纽约时报》撰写有关国家安全、中东问题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方面的专栏文章,并因此在美国新闻界赢得了颇高的赞誉。 上世纪70年代,《纽约时报》记者从其内线消息来源获得了一份美国国防部有关越战的高级机密文件,并将其公诸于众。国防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要求《纽约时报》交出幕后“线人”,但法院最后裁决《纽约时报》享有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也有权不把泄密者的名字告诉政府。 从此以后,美国媒体便把追踪、报道政府各类机密情报作为自己的当然权利。但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把政府机密情报透露给记者或外国情报人员,导致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违法的,泄密的美国政府官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护消息提供者,美国媒体此后一直严守不透露“泄密者”的原则。 |